你的房租要加一笔“房东税”?先别慌!

Connor 火币交易所 2025-08-20 2 0

近日

《住房租赁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将于9月15日实施的消息

刷爆了朋友圈

你的房租要加一笔“房东税”?先别慌!

网传“房东税”将随《条例》实施正式开征

未来房租又要涨价?

租客得替房东纳税?

先别慌!

你的房租要加一笔“房东税”?先别慌!

所谓“房东税”是什么?

展开全文

网传的“房东税”主要来自《条例》第八条和第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这两个条款被部分网友解读为“出现了新税种,未来房东要向租客转嫁纳税成本”。 然而,官方已明确辟谣,《住房租赁条例》仅要求出租人必须进行备案,备案不用交钱,也并未新增税费,出租人仅需按照原有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五项税种正常纳税,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免征。这些税收政策由来已久,并非网传因《条例》的施行而增加的税种。

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出租房屋作为经营行为,获得收入,原本就会产生税费,与条例无关,不应该将条例与税收划等号。

你的房租要加一笔“房东税”?先别慌!

各地如何征收租房相关税费?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月租金小于10万的个人房东而言,免征增值税;房产税按照租金收入的4%征收,2023年-2027年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减半至2%征收;个人所得税按5%的应纳税所得额(即房租收入)的10%优惠税率征收(非住房为20%),也就是0.5%。

按这套计算方法,个人房东到底要交多少税呢?以月租金5000元为例:月租金低于10万元,增值税是全免的;房产税按照租金的2%收取,即5000元乘以2%,等于100元/月;个人所得税部分,先按照房租的5%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即5000元乘以5%,等于250元,再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优惠税率10%,即250元乘以10%,等于25元/月。最后,将这些税费相加, 房东每月需要缴纳的税费总计为100+25=125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区简化了租房相关税费,按照多个税种合并征收的“综合征收率”收取租赁住房的相关税费。

北京: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 在10万元以下的,统一按2.5%综合征收率征收相关税费,月租5000元时,房东承担月税费125元。

北京: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 在10万元以下的,统一按2.5%综合征收率征收相关税费,月租5000元时,房东承担月税费125元。

上海:和北京一样, 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2.5%。

上海:和北京一样, 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2.5%。

成都: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按照0%的税率综合征收。 也就是说,经过备案的个人出租房屋,无需缴纳税款。

成都: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按照0%的税率综合征收。 也就是说,经过备案的个人出租房屋,无需缴纳税款。

广州、深圳等地也均有类似的综合税率政策,通过“综合征收”的方式简化税费计算。

广州、深圳等地也均有类似的综合税率政策,通过“综合征收”的方式简化税费计算。

你的房租要加一笔“房东税”?先别慌!

为什么要制定《条例》?《条例》的实施能起到什么作用?

近年来,租房市场的问题不断暴露。“住房租赁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逐渐暴露出承租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市场监督管理有短板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发挥实际成效的一大瓶颈。”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表示。

《条例》对用于出租的房屋提出明确要求: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应标准, 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标准。

《条例》对用于出租的房屋提出明确要求: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应标准, 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标准。

《条例》对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合同和备案提出明确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条例》对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合同和备案提出明确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条例》对押金相关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 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条例》对押金相关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 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条例》对出租人要求腾退住房提出明确要求: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腾退住房。

《条例》对出租人要求腾退住房提出明确要求: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腾退住房。

《条例》要求针对租房企业设立监管账户,降低因企业“跑路”带来的损失: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条例》要求针对租房企业设立监管账户,降低因企业“跑路”带来的损失: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条例》要求监测并定期公示租金水平: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这是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便于政府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稳定市场租金。同时,定期发布租金水平也为租赁双方提供参考依据,提升了交易的公平性,有助于推动市场朝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条例》要求监测并定期公示租金水平: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这是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便于政府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稳定市场租金。同时,定期发布租金水平也为租赁双方提供参考依据,提升了交易的公平性,有助于推动市场朝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编辑| 张思逸

责编 | 王会苹

值班主编 | 张 越

监审 | 杨 巍

来源 | 农视网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央广网、新民晚报、上游新闻、环球网、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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